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同等学力水平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使自已的专业知识的结构及水平以及学位论文达到硕士水平,这就叫同等学力。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主要程序是,具有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进入研修班学习,在完成全部课程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成绩后,将取得《结业证书》。在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之后,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并进行论文答辩后,就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