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的研究报告《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法律困境和治理路径》(以下简称《报告》)发布,并以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互通为题召开线下学术研讨会。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应研究机构的代表,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和中国信息通讯院的法学和经济学专家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汉洪主持。
《报告》基于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精神和国务院2023年2月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实现互联网企业的互联互通,是为了规范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所提出的一项全新治理目标,对于引导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分别阐述了互联互通的当代背景、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的内涵、探析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的影响、头部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现状调研、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制困境和推进互联互通的治理路径等。
在研讨会上,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展研究中心的卢雁在对互联互通概念分析、互联互通路径剖析和对一些相关问题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互联互通问题的几点思考。包括互联互通需要尊重市场规律,互联互通需要发展发挥好政府的手的作用,互联互通需要发挥社会化的作用、做好顶层设计。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的张津铭以互联互通视角下流量跨平台结算机制研究为题做了发言。在考察流量市场的特点、在线广告结算机制、电商抽佣结算机制、API接口调用机制和流量股权共生机制的基础上,他认为互联网互联互通难点集中在获客成本、基础设施收益和接口权限访问等方面。思考互联互通可以从经济视角、竞争视角和技术视角多方面来认识。
北京大学的肖江平认为,互联互通有三个层面的理解:第一个层面是传统意义上的互联互通,比如有线电话网;第二个层面是互联网;第三个层面是商品、服务和各要素的互联互通。他认为,互联互通规制的路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的李勇坚认为,思考互联互通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就是需要识别相关当事方的相关利益。互联互通涉及到两个平台上的业务用户和终端用户,涉及六个方面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需要综合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继东认为,互联互通可能从一个社会的角度看,是有利于社会福利改进,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动态的去看和静态的看可能是不一样的。从推动社会进步来看,创新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海涛认为,互联互通可以从狭义、中义和广义三个层面理解:狭义互联互通指允许直链,解决的是链接封禁行为,这种行为因直接损害用户自主选择权且通常具有歧视性而较易认定违法;中义互联互通指应用程序间的互操作性,特别是大型平台对小应用程序的接纳,这类互通对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市场竞争具有重要作用,应作为下一步推进互联互通的重点;广义互联互通还涉及数据共享,这类互通更多应以市场化的方式实施,以企业间自愿合作为前提。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刘晓春认为,常态化监管下,平台经济发展依然有必要重视对于互联互通的倡导,流量、数据在平台间的流通,能够促进开放创新平台生态的形成和发展,并为中小企业为主的实体经济发展有效赋能。在判断互联互通问题中,相关市场界定的问题应当引入数字平台生态系统的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可替代性的角度来界定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市场。在判断平台封禁等平台行为的违法性时,需要充分考虑平台行为与其公示规则和承诺的符合程度,评估其行为的反竞争效果。
北京师范大学的张江莉重点考察了互联网背景下的拒绝交易与互联互通问题,指出了拒绝交易行为的一些新变化,并探讨了反垄断方面的应对措施。
北京工商大学的易芳从经济学角度介绍了封禁的含义,阐述了当前互联网行业生态性流量竞争的特点,认为当前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应该围绕关键商品的替代性进行分析,重点考虑封禁行为的竞争损害。
中国政法大学的王申认为,互联互通概念依然需要被厘清,关系到我们能不能用现有的理论框架和政策工具解决它的问题。王申介绍了关于实现互联互通的三条思路。第一是自下而上式的,包括数据互操作、开源、数据作为必要设施的条件等。第二是从历史的视角,反垄断依然是性价比最高的工具。第三是开放生态的视角,首先需要厘清互联网生态的概念,其次要权衡平台的跨市场经营中的竞争,以及各方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的许恒针对会议的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的吴汉洪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