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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孙文凯:解决创新资源在企业间的错配问题以促进整体创新


摘 要

通过对代表性地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对比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相较于国企,民企更加注重技术创新,且自主创新能力和动力较强。但民企创新面临的资金不足和能力不足困境较为明显,这两个问题在国企则不是很严重。从资金获取方面来看,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更难获得银行融资。民营企业更高比例地使用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且抵押率较低,较难获得贷款担保。同时,民营企业的贷款期限相较于国企更短,且很难获得长期贷款,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财务自由度。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国企,这说明民营企业承受着更高的融资压力和融资成本,且在规模提高后并未降低融资利率。在贷款满足度方面,民营大中型企业的满足度相比国企明显较低。在企业人力资本方面,民营企业员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低于国企,即使规模较大的企业也仍然是如此。这说明民营企业很难获得人才竞争优势,从而其创新能力受到限制。最后,我们针对创新资源错配提出了相应的制度环境改革政策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善金融体系、推动人才流动和改善整体创新环境。

一、调查背景及问题提出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格外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提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并提到“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这一论断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和现实基础,因为统计显示中小企业贡献了全国70%的创新成果。但同时,中小企业在创新中仍然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创新资源在企业间的错配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当前创新中小企业主体多为民企,但创新资源多向国企聚集。要促进创新,就要更大力度地解决创新意愿和创新能力在企业间的错配问题。

为探究创新资源在国企和民企间的错配问题,笔者近期调研了四川省宜宾市企业的创新情况。宜宾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省和全国都处于中游地位,具有较好的代表性。通过对宜宾市的国有和民营企业进行对比分析,笔者发现民营经济明显有更强的创新意愿,但其资金不足和人才不足的问题非常明显,而国企恰恰相反。我们提出了几点改善这种错配情形的建议,以下为具体分析过程。

本次调查于2020年10月上旬采用线上调查的方法开展。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我们借助宜宾市国资委和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了代表性抽样和发放网络问卷。本次调查共得到了150个样本,其中国有企业24家,民企126家。具体150个样本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见,国企规模明显高于民企。从员工人数的角度来看,500人以上规模的国企占比达到37.5%,而民企仅为5.6%;50人以下的企业,国企占比仅为8.3%,而民企则达到了40.5%。从企业总资产的角度来看,1亿元以上总资产规模的国企占比达到91.6%,而民企的这一比例仅为22.2%。企业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国企占比(54.1%)也高于民企(26.2%)。

表1 调查样本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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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民营企业普遍反映面临更严重的市场竞争,但从企业竞争力方面来看,民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比国有企业高。有57.95%的民营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在国有企业中这个比例则不超过半数。民企竞争力更强并非由于规模相对小,对于同样营业额1亿以上的企业,民企竞争力较强的比例也超过70%,而对应的国企只略超40%。从竞争优势来看,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有不同的侧重点。74.60%的民营企业认为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是其最主要的竞争优势,国企的对应比例为45.83%。民营企业认为自己有现金技术的比例(30.16%)也高于国企(16.67%)。58.33%的国有企业认为资源整合以及高效管理是企业的竞争优势,而民企的对应比例分别为32.54%和38.10%。另外,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更多地认为人才是自己的竞争优势。规模越大的民营企业认为自己产品和服务是其主要竞争优势的比例越高,营业额超过1亿的民企的这一比例也比相应的国企高出26.5%。同样,营业额超过1亿的民企认为技术为竞争优势的比例比相应的国企高出22%。但是,营业额超过1亿的民企认为自己有优势人才的比例比相应的国企低21%,资源整合能力低11%。

从调查结果可以初步看出民企具有技术强但人才弱的特点。下面我们直接对创新和影响因素差异的相关调查进行进一步分析。

二、企业创新能力、研发方式与限制因素对比

(一)国企创新能力整体相对较弱

企业创新模式主要包括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以及技术创新。调查显示,25%的国企完全无创新,而民企的这一比例仅为14.3%。这说明民企更加注重创新,且创新意愿和能力较强。国企的营销、管理创新水平高于民企,而民企在服务、产品以及技术创新方面皆高于国企。

企业规模并不是国企和民企创新模式和能力产生差异的原因。从企业规模来看,总体上民企大型企业的创新比例相对更高,特别是营销、服务和管理创新,而技术创新对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的影响不大。对于国有企业,总体来看也并没有发现太明显的创新随规模变动的规律。大型国企对于技术创新相对重视,但比例仍低于民营企业。相比民企,最大型的国企在营销和服务创新上稍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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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企以自主研发为主,国企以合作研发与引进技术为主

企业技术研发方式包括自主研发、模仿创新、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引进技术及其他方式。

在存在创新的企业中,民企更加注重自主研发,该比例高达46.83%,而国企仅为16.67%。民企模仿创新的比例(18.25%)也明显高于国企(8.33%)。相较而言,国企倾向于合作研发(50%)、引进技术(41.67%)及委托研发(29.17%)方式,该比例均高于民企。民企和国企在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上的区别主要是大型企业,超过2000万营业额的大型民企的自主研发明显多于同等规模的国企,而相应的国企的合作研发和引进技术比例明显高于民企。可见,民企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强,而国企可能有更好的外部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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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企业技术水平提升的原因差异较大

通过对比可见,民企创新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是资金不足(45.24%)以及企业能力不足(30.95);国企的面临的主要困难与民企有明显差异,主要原因是技术引入困难(41.67%)、企业能力不足(29.17%)以及缺少合作伙伴(29.17%)。可见,国企相对更多地将责任归因于第三方研发不足。民企引入技术困难和缺少合作研发伙伴的占比虽然相对低,但绝对值也较高。

这些区别也并非是由于民企规模过小所导致的。从企业规模来看,对民企来说,资金问题是各个规模的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特别是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但营业额在1亿以上的较大企业资金不足是技术创新最大困难的比例仍然达到41.52%,高出同等规模国企的一倍以上。规模较大民企研发能力不足的占比同样远超对应的国企。而对于营业额1亿以上国企,有超过43%国企认为引入技术困难,对应的民企却只占19.16%。同样,大规模国企缺少研发伙伴的占比也远高于对应的民企。比如营业额2000万到1亿的国企认为缺少研发伙伴的占比为43.06%,高于对应民企的15.41%;营业额1亿以上的国企和民企的对应比例分别为28.70%和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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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创新影响因素一 ——人力资本对比

对比可见,民企员工的人力资本相比国企低得多。民企员工中高中以下学历人员所占比例较高,达到63%;而国企的最低学历要求为高中学历,高中以下学历人员无法进入国企。国企具有明显的人才优势,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占比达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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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规模来看,越大的企业对受教育水平的要求越高,但在同等规模的企业中,国企拥有高学历员工的比例明显更高。毫无疑问,国企明显更具备人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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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创新影响因素之二 ——融资条件对比

民企和国企创新的另一个重要抑制因素是资金不足。相比国企,民企在融资渠道、融资成本、期限等各方面都居于劣势。

(一)融资渠道

调查显示,银行、信用社等融资渠道是国企最重要的融资渠道,79%的国企以银行融资为主要融资渠道,仅有8.3%的企业融资依赖于自有资金积累。

银行、信用社融资渠道也是民营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但比例明显比国企低。有一半以上(60.3%)企业的最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融资,有超两成(23.8%)的企业融资依赖于企业的自有资金积累,6.3%的企业依赖民间融资渠道,仅有一家受访企业以内部员工融资作为企业的最主要融资渠道。

从企业规模来看,越大的企业对银行融资渠道的依赖程度越高,这一特点在国企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对于相同规模的较大企业,国企通过银行融资的比例远高于民企。比如营业额1亿以上企业,100%的国企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信用社,而民企只有不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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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使用的银行融资方式和贷款获取方式

在采用银行信用社贷款时,固定资产抵押是民营企业最重要的贷款获取方式,59%的民企以固定资产抵押为主要的贷款方式,加上质押贷款,总比例则达到62%。国企抵押贷款的比例仅为48%,不存在质押贷款。国有企业在融资获取方式上更加灵活,信用贷和担保贷更多,超过一半。

从企业规模来看,整体来看,越大的民营企业对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方式的依赖程度越高,信用贷款比例越低。尤其是营业额在2000万-1亿的民企,固定资产的抵押贷款比例远高于对应的国企。在营业额2000万以上企业中,民企获得担保贷款的比例明显低于对应的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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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时贷款金额与固定资产的价值比(抵押率)

在采用过抵押贷款的企业中,不论国企还是民企,均有四成以上企业的贷款金额与固定资产比率超过40%(国企为42%,民企为49%)。国企抵押率高的企业占比偏低,但抵押率低于30%的占比也偏低。

但是从企业经营规模来看,规模越大的民企抵押率高于60%的比例越低。而且,对于1亿以上营业额的企业,在能够获得60%以上抵押率的企业中,国企相比民企的比例高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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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或信用社贷款期限

从贷款期限看,有过贷款经历的企业中,1-3年的贷款期限是各企业最主要的贷款选择,58%的民企以及42%的国企贷款属于此期限。一年以内偿还的贷款期限在民企内的占比也较高,达到了34%;相较而言,国企1年内的贷款期限仅占比21%。可以发现,仅有国企可以获得1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占比高达26%。也就是说,国企更容易获得长期贷款,并且民企无法获得超过10年期的长期贷款,国企在贷款期限的选择中优势明显。

从企业规模来看,在获得贷款的民企中,各种规模的民企贷款期限都较短,也并未出现大企业获得长期贷款比例更高的现象,甚至民企规模越大获得3-10年贷款比例越低。然而,国有企业在各种规模都有可能获得10年期以上贷款,进一步表明了国企在信贷期限选择中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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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融资利率水平

在企业融资利率水平方面,国企与民企的对比非常明显。国企与民企的主要利率水平均在基础利率的1.5倍以内,分别占比92%和78%;其中国企不高于基准利率的贷款占比达到50%,高于民企的39%。国企获得基准利率1.1-1.5倍贷款利率的占比为42%,也高于对应民企的39%。就获得基准利率1.5-2倍的贷款的占比而言,国企(8%)低于民企(12%)。民企甚至有10%的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2倍。显而易见,国企在银行利率方面享受了非常明显的优惠。

从企业规模来看,相比同等级的民企,大型国有企业在贷款利率方面可以享受更低的利率水平。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全部国有企业利率水平均低于基准利率的1.5倍,其中50%的贷款利率甚至等于或低于基准利率。对于同样的大企业,民企融资利率偏高,有超过20%营业额超过1亿的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超过1.5倍基准利率,甚至有超过3%,以高于3倍基准利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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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融资需求得到满足程度

国企与民企的融资需求基本可以得到满足的占比分别为75%和55%,国企明显高于民企。在融资需求大多数时候得不到满足的企业中,国企(12%)占比明显低于民企(31%)。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容易得到满足。

从企业规模来看,不同规模民企的满足度差异不大,小规模的企业总是不能满足的占比较大。国企只有2000万-1亿营业收入的企业的满足度相对较低,其它规模的全部满足度较高。最大型国企的融资需求更容易得到满足,在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大型国企中,国企融资需求的满足度远高于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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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企业创新的建议

通过对宜宾这一代表性地区的国有和民营企业的对比调查分析,我们发现民企的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更强,更加注重技术创新,且自主创新能力和动力较强,而国企更重视合作研发和引入技术。但是,民企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足和人才不足,这两个问题在国企则相对不是很严重。此外,民企合作研究的可能性低于国企,反映了其掌握的外部其他资源有限。这些结论在同等规模的民企和国企的对比中仍然成立且更加显著。以上信息反映了创新资源在企业间的错配问题仍然较严重。要改善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产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将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适当倾斜。

虽然经历了过去多年的国企改革,民企、国企间的体制性差异对待问题已经得到了大幅改善,但这一问题并未得到完全解决,民企面临的融资环境和人才选择困境依然存在。国企有更多的政企关联、更多担保主体,从而相对容易获得融资;且由于承担更多的政策任务容易形成软预算约束;多目标的经营任务也经常使国企偏离创新提效的轨道;国企更多地在竞争性弱的行业从而竞争压力小;国企内部较高的福利容易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但其非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容易使人才怠工,或较难产生市场需要的创新。要完成“十四五”规划的目标,激励企业整体创新,进一步在企业间有效配置创新资源非常重要。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应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打破行业壁垒,让国有企业面临更多的市场竞争。以竞争促创新、以竞争提效率。同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向现代公司运营方式转变。

第二,对于民营经济应该提供更多的融资工具,提高资金可及性。比如允许更多金融主体供给资金,提供更多担保机构和提供信用贷款,增加企业债和上市融资,增强其资产变现能力。同时,适度提高民营企业抵押贷款的抵押率,降低贷款利率,延长信贷期限,提高信贷满足度。一个醒目的现象是:随着规模的增大,民营企业的资金满足度并没有明显提升,融资成本也没有降低,甚至有所增加。因此,应该适度将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信贷政策向较大型的民企扩散。

第三,打破体制壁垒,推动人力资本在体制内外之间流动。民企的人力资本平均较低,这抑制了其创新能力,限制了自主创新意愿的实现。高素质人才更多地倾向于国企仍然说明了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分割,体制内部门仍然占用了较多的人力资本,且较少用于自主创新。因此,需要继续打破劳动力流动壁垒,减少体制内外的福利差异,为民企创新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撑,打破民企人力资本低-创新能力弱-待遇低的恶性循环,同时减少人力资本在创新上的浪费。

第四,应该进一步改善民企面临的创新环境,增加产学研在民企中的实现,鼓励体制内人才和资源流入民企,充分有效利用资源满足市场化创新需要。可以通过政策鼓励和财政补贴来推进这些目标实现。

(文章来源于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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