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旨在进一步明确规范保护农民工工资最终及时全额获得,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酝酿三年的农民工欠薪问题终于得到了专门的立法解决。
在2017年春节前后,李克强总理调研受灾地区群众时发现农民工欠薪问题仍然严重,于是现场帮农民工讨薪,一时被传为佳话。自那之后,每年春节前后总理都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格外关注,不断出台具体指示。比如去年春节前,总理要求优先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导致的农民工欠薪。今年农民工在春节返乡前的这一条例出台,终于使农民工这一底层劳动群体最重要的劳动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农民工就业市场中的工资发放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包括工资发放不及时、不足额、不稳定,包工程序较多、链条复杂,拖欠甚至赖账风险大。这些年随着劳动力市场整体供给不足带来的农民工议价能力提高,以及不断加强的劳动保护政策,农民工欠薪比例已经有所降低。比如2016年农民工监测数据显示全国农民工欠薪率约为0.84%,这个比例已经比早年下降很多。虽然比例的绝对值看似不高,但由于全国有超过2.8亿农民工,拖欠人数仍然超过两百万,而且人均拖欠金额有所上升,问题不容小视。从行业看,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最大,比例达1.8%。其主要原因是工程款周转较慢,层层转包每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最终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
实际上在此条例出台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已经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拖欠农民工工资本身就是非法的。但以往农民工外出打工遇到拖欠工资时,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大多是通过私人渠道解决,最终诉诸法律的情况较少。比如2017年统计局调查显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60.9%的进城农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的占28.3%,找本地朋友的占24.6%,找单位领导或同事的占10.7%,。而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当权益受损时诉诸法律的只有不到30%。
新条例是劳动法之外的专门立法,对以往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针对性治理,主要从落实各环节相关主体法律责任方面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行治理。此外还就规范工资支付方式、细化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管手段、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作为保底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全面规定。
以上规定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下一步最重要的仍然是对农民工的能动性进行适当的调动。随着农民工群体平均教育水平越来越高,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遇到欠薪问题求助于法律和机构的比例正在提高。但低学历农民工群体占比仍然较高,而且农民工老龄化程度也在上升,这部分群体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因此,在制定法律之后,还要在宣传上到位,在执行中提供更多便利,使得农民工了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于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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