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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等学力国家政策的相关问答

1.实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何法律根据?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一步发布《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有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2.什么是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使自已的专业知识的结构及水平、学位论文水平达到某专业研究生毕业水平,即为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是我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

3.“同等学力”是什么意思?

“学力”主要指学生接受、理解、运用知识的能力,因此“同等学力”项目的课程、考试、论文答辩等各环节主要考察的是学生在相关专业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是否达到了研究生毕业水平。

4.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能否申请硕士学位?

不能。因为在该项目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参加每年5月举办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参加该考试的条件即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参加工作至少满三年。

如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则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5.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三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后虽工作不满三年但在获得学士学位前工作已超过三年,能否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不能。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并工作满三年,才可开始参加每年5月举办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

6.通过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的国家政策是什么?

学生通过攻读高校开设的课程研修班,并通过校内课程考试和国家考试,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1)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及国家考试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3)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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